本文摘自券商研报,来源金融界

二十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里的位置有所变化。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,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16个部分之一。二十届三中全会没有把财税改革单列一部分,而是作为第五部分“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”的一部分内容,更强调“统筹推进财税、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,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”。

从框架来看,本轮财税改革延续了2013年提出的“三大任务”框架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,和预算改革、税制改革、央地关系改革等三大改革任务,本轮财税改革延续了三大任务的框架。

另一方面,央地关系改革侧重点从支出关系到收支关系。上轮改革文本表述是“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”,改革重点是央地支出关系。本轮改革强调“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”,既包括支出关系,也包括收入关系,改革的重点是增加地方财力、提高中央支出比例。

三大任务来看:(1)预算改革的重点是两方面,一是筹集收入,在财政紧平衡之下,必然会加强预算收入统筹力度,重点是原本该纳入预算而未纳入的收入,要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。二是管住支出,通过“零基预算”改革,实现财政支出“有增有减、有保有压”,打破“只增不减”的支出固化僵局。

(2)本轮财税改革里,单独的税制改革任务不重,主要是三方面,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和规范税收优惠,二是推进个税改革,三是税收征管改革。值得注意的是,大量税制改革被放在了央地关系改革里面,比如“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,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,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。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,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”。这表明,一方面本轮财税改革的重心仍然是央地关系改革,另一方面税制改革要联动央地关系改革,改革的复杂程度加深。

(3)央地关系改革是本轮财税改革的核心,主要逻辑是增加地方财力、增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。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有以下四个改革方向,一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;二是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,增加地方分成比例;三是合并建立地方附加税;四是非税收入下沉。但要注意“增加地方自主财力”≠“增加地方总财力”。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首次大规模“逆向”改革央地收入关系,此前2002年所得税改革、2016年营改增都是加强中央收入。增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思路较为明确,但改革落地仍任重道远,可能需要联动部分行政改革,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最复杂的一环。

主要改革方向:

1、 把各类政府相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,四类国有资产和资源中,非金融国有企业要提高覆盖率,金融国资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重点纳入。

2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计民生的保障,第三本账的支出要进一步支持国家战略和基本民生,目前超过一半在国资系统“内循环”。

3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,实现财政支出“有增有减、有保有压”,打破支出“只增不减”的固化僵局。

4、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,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、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,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综合分析等。

5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,比如“数据财政”。

6、税收法定和规范税收优惠,加快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土地增值税的立法,清理有损公平竞争的地区性税收优惠,全面减税降费向结构减税降费转变,减税降费更聚焦支持重点领域。

7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,“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”可能意味着经营所得或将逐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。

8、增加地方自主财力,一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;二是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,增加地方分成比例;三是合并建立地方附加税;四是非税收入下沉。

9、增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
风险提示:改革表述以大方向为主,缺少细节,可能在细节方向上理解有偏差;财税改革涉及面广,实际落地进度可能偏慢;财税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其他变化。